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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2月10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编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通知》强调,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决定》及《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强化统筹调度、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按照“基本盘+自选”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赋权事项认领承接;要全面梳理县乡两级执法机关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等情况,结合实际做好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要按照“一乡一策”办法,于5月底前制定公布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加强乡镇街道承接审批事项业务指导和执法业务培训;要建立赋权工作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收集掌握乡镇街道赋权相关情况,适时开展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记者 马冰璐)
稿件来源:2023年2月10日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