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俊晓/文图)日常生活中,人们将撒谎视为不诚信和不道德行为,但如果是在法庭上撒谎,就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为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自2022年,河南省新乡长垣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示范法院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路径,取得明显成效。
典型:院长直接办案剑指虚假陈述
2018年,长垣市居民王某超持被告胡某于2016年1月1日出具的借条,到长垣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40万元借款,胡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审判决胡某偿还借款,后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间,胡某多次反映其并未向王某超借款,亦未收到王某超的40万元。长垣法院对该案件审查后发现,原审认定事实证据较为薄弱,为准确查明事实,决定进入再审程序,长垣市人民法院院长都学敏亲自承办此案。
再审程序中,王某超和胡某对案件真实性各执一词。都学敏多次告知双方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但双方仍然坚称自己说的才是真话。为准确查明事实,合议庭休庭后依职权展开调查,查明王某超所称资金来源及胡某陈述均系虚构。面对证据,两人认可案涉40万元系因赌博产生债务的事实。
据此,长垣法院再审后认为, 王某超与胡某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王某超的起诉,并对王某超和胡某在诉讼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证人王某、郜某,分别予以惩戒。
至此,这起延续8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创新:出台办法规范办案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手法和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而且由于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个别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当司法掮客,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等,导致此类案件办理难度大。
为破解难题,早在2022年下半年,长垣市人民法院就立足实际,创新性地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惩治虚假陈述的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涵盖了虚假陈述的主要情形,发现、防范及调查措施,细化惩戒措施,受害人求偿机制四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规范诉讼行为、净化社会风气,推进诚信诉讼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
在该办法的实践中,“一把手”带头办案在全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对社会上一些意欲不规者起到了积极的震慑。
成效:审判质效跑出“加速度”
据了解,试点工作运行以来,长垣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路径,紧盯短板弱项,以《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惩治虚假陈述的工作办法(试行)》为基础,不断完善细化惩戒措施,重拳为打击虚假陈述、推动查明事实增加“法”码,极大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办案质效的提升。
据了解,2022年该院审判执行主要指标均有不同幅度提升,且持续向好。去年,该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 90.75%,较去年同期提升 0.73 个百分点;改判、发回重审率为 1.56%,较去年同期降低了 0.53 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主要考核指标,位居新乡法院系统前列。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