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有序停放。
今后,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将更有保障了。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建居住项目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规划建设。
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可参照执行。
停车位应分组且相对集中设置
不得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原则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与居住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发展保持同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和总平面设计应当满足住户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避免后期因设施不足或不合理而带来的问题。
通知还强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场(库),并且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且相对集中设置,并划分集中充电区域。
对消防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为居民提供放心的停车充电环境
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条件和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类别、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为居民提供一个放心的停车和充电环境。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核查居住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标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位置,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车位数量及面积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另外,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依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厦门晚报记者 林珊 见习记者 陈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