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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城融媒收集编辑:诸城融媒
8月24日下午,解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诸城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对开发区派出所为自己找到丢失的电动车表示感谢。
8月20日9时30分许,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解先生报警称,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见了,请求民警到场处置。接警后,民警崔著丛带队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解先生有一辆很旧的电动自行车常年不骑,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近日他计划换一辆电动自行车,想用那辆旧车以旧换新,抵扣一部分购车款。但当他到地下停车场找车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翼而飞,于是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详细询问了丢失电动自行车的特征,随后立即展开走访排查。
经过大量细致工作得知,有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推着一辆与解先生描述很像的电动自行车离开了地下停车场。根据这条线索,民警扩大搜索范围,在另外一个小区找到了该女子。经过仔细辨认,该女子承认推走的正是解先生丢失的电动自行车,民警当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原来,该女子所居住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有限,她的亲戚居住在报警人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很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她便将自己不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放到了那里且没有上锁。最近她需要用到这辆电动自行车,便到之前放车的位置推走了没上锁的电动自行车。“车上灰大厚厚,款式跟我那辆又一样,而且也没上锁,我是怎么也没想到那不是我的车子。”该女士哭笑不得地说。
民警通知解先生到派出所辨认了电动自行车,解先生对该女士误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民警尽心尽力为其寻回电动自行车表示衷心感谢。
民警提醒: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在小区物业指定的集中停放区域,并且注意停车落锁,车筐内的财物也要随身带走,避免财物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