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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崇州收集编辑:今日崇州
日前,市民王先生在上班路上途经成温邛快速通道西河段时发现一只“怪鸟”。
经观察,“怪鸟”面盘扁平似猴脸,有一双深圆大眼,一动不动呆在原地,好像受伤了。王先生便立即将这只鸟送到附近的崇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经派出所民警辨认,确认王先生救助的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民警初步检查发现,猴面鹰虽然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自主飞行。
随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取得联系,并一同将猴面鹰送到市文井江野生动物救助站。经救护人员仔细检查,猴面鹰翅膀受伤,并及时给予治疗。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生态平衡中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
崇州持续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普遍提高
* 2023年1月30日,市民在大划街道白马河大桥附近救助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鴜鹭
* 2022年11月5日,市民在隆兴镇商贸北街56号附近救助4只猴面鹰幼鸟
* 2021年12月3日,街子镇余庆社区周先生在回家途中救助3只猴面鹰幼鸟
* 2021年7月6日,市民张先生在消费电子产业园一工厂附近救助了一只白鹭
* 2021年7月7日,四川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研发基地的几名大学生在隆兴镇一处农田里发现了一只受伤的白鹭
* 2020年12月1日,街子镇会员村刘先生在家门口干涸的沟渠里救助一条90厘米长,约16斤重的娃娃鱼
* 2020年7月24日,隆兴镇石马村村民救助一条在农业灌溉渠被发现的娃娃鱼
温馨提示
群众若发现因迷途、受伤、病弱、受困等原因亟需救助的野生动物可直接拨打: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电话:028-82219332
崇州市公安局 电话:110
记者:吴宇佳
编辑:余霞、陈雨思、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