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今年以来,四川省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扎实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现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江县集州街道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江县集州街道某饮食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餐后剩餐较多,当事人未向其提供打包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江县下两镇某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江县下两镇某酒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未制定和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0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制定和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职工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江县下两镇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江县下两镇某酒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南江县市场监管局 记者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