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蛇,多数人会心惊胆战,也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或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将魔爪伸向它。但是,有些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及驯养繁殖。
“红心柚10元3斤!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臭豆腐试吃不要钱,不臭退货!”
眼下正是秋高气爽的好时节,在贞丰县龙场镇集市上,各类小贩相约相聚于此,瓜果飘香,人来人往,把整个集市塞得满满当当。然而在不起眼的角落,有人却把买卖蛇的生意做得“不亦乐乎”。
“警察同志,街上有人疑似在贩卖野生动物,你们快过来看看。”看到几名男子鬼鬼祟祟使用编织袋进行交易后,赶集群众立即打电话举报。
接到线索后,贞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街上吆喝声叫卖声此起彼伏,而角落里偷偷摸摸进行交易的几人却早已不见了踪影。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轨迹和犯罪事实。
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三天后将再次进行交易,贞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龙场派出所兵分两路、提前布控,将正在交易的周某祥,周某洋,罗某广等人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眼镜王蛇2条,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王锦蛇、乌梢蛇、黑眉锦蛇等36条、花面狸5只,涉案金额达三万余元。
经查,三人多次通过“低买高卖”“买进卖出”“异地供货”等方式,大肆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然后贩卖至广西、镇宁等地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猎捕—收购—运输—贩卖”于一体的完整犯罪链条。
办案民警通过对周某祥等人审讯深挖和对涉案资金顺藤摸瓜,查清销售渠道后,再次组织警力将其“上线”李某龙、严某坤等4人抓捕归案。共破获系列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6起,涉案野生蛇300余条、豹猫1只,花面狸6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祥、罗某广、严某坤等7人因涉嫌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的活体蛇类和花面狸由贞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林业局带至野外人迹罕至的安全区域放生。
“非法狩猎买卖野生动物,法理不容,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还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杨胜维介绍道,除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外,森林警察大队还创新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方式,“通过宣传发动与打击防范相结合,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去主动救助一些因伤病、落单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形成了人人参与、及时救助的良好氛围。”
作者|卯富巧
编辑|邹颖颖
审核|李娅梅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