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由四川省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发起倡议,云南省迪庆州市场监管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的跨省(区)区域地方标准《川滇藏毗邻三市州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6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农牧区集体聚餐的管理责任、报告管理、人员要求、选址与布局、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与留样、聚餐结束、应急管理等九大板块内容,覆盖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全过程。适用于川滇藏毗邻三市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
《规范》厘清了各层级监管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管理等级、操作流程、执行条款细分要求,县(市、区)一级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乡(镇)一级需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对农牧区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登记备案;村一级需配备至少1名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员,协助乡(镇)一级开展农牧区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掌握本村乡厨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卫生健康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开展农牧区集体聚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传染病防治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举办者和承办者作为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承办的农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需自觉履行农牧区集体聚餐报告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
《规范》要求加强规模管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牧区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同时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注重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农牧区集体聚餐服务指标。《规范》强调应急管理。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明确知晓处置程序,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规范》是三市州推进涉藏地区农牧区集体聚餐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填补了三市州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标准规范空白,是聚焦聚力涉藏地区食品安全保障、反餐饮浪费、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又一次尝试,对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涉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