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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县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法官,你说的这些我理解了,我会按期将东西搬走,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近日,沙县法院通过上门向涉案房屋的承租人讲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促使承租人同意腾房,为下一步评估拍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夏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并提供一处店面作为贷款抵押。后因夏某未按时还款,该银行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夏某需向该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以抵押的房产价款优先受偿。因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夏某的抵押店面进行查封。但夏某表示暂无能力还款,该店面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0月12日,执行法官前往该店面做承租人思想工作。最终,承租人同意腾房,并在腾房承诺书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