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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让女性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和人权保障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效,也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徐汇区天平街道近日在66梧桐院邻里汇开展了“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浅谈新时代女性的权益保护”讲座,来自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方思琦向社区居民详细介绍新《妇女权益保障法》。
讲座中的这样一例案件引起了共鸣:梁女士,持有中式烹调师高级资格证书,在应聘某酒楼厨房学徒时,被告知已经招满人,但不久后梁女士发现该酒楼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广告,且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梁女士再次应聘又被明确告知厨房招女性,于是梁女士以该酒楼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楼向梁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审维持原判,并要求酒楼向梁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方思琦表示,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在现场聆听讲座的刘女士表示,“‘家门口’的法治宣传教育,能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讲座最后的互动交流,也让困惑自己已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非常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