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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卿)男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伪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理由等手段,骗取好友黄某共计人民币181028元,用于网络赌博、日常生活开支等。近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田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81028元。
基本案情:2022年3月,田某外出务工期间不慎摔伤,休养期间迷上网络赌博,苦于没有经济来源,遂想到了好友黄某。起初,田某将受伤视频发给黄某,以受伤需要医疗费等理由向黄某借钱,黄某先后从微信、银行卡等渠道向其转账近10万元余元,让田某尝到了甜头。为了稳住这个“提款机”,田某又捏造其意外摔伤是工伤能获得赔偿的事实,通过冒充前妻与黄某聊天以获取黄某的信任,采取伪造民事判决书、工伤鉴定、赔偿协议等手段,编造需进行工伤鉴定、打官司、跑关系等理由骗取黄某钱财。仅半年左右时间,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黄某共计人民币181028元,用于网络赌博、日常生活开支等。
检察官说法:诈骗罪主要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