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公司明明已经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保了,为什么还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官,员工受伤后都没有来上班,怎么还要给他发工资?”
“法官,我老伴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了,包工头却不愿意负担医药费,这可怎么办呀?”
每个劳动者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主心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能会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的劳动者,不仅要忍受病痛折磨,面临生计困难等现实问题,还要与他们的家人共同面对生活考验。
为深化诉源治理,让劳动者“劳有法依”,以公正司法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堤坝,2023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二中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遭遇意外事故的劳动者依法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的尊重,对劳动者的保护。据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介绍,对近三年该院审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进行调研的结果显示,该类案件多发于建筑业、采矿业等第二产业,其中劳动者胜诉率高达82.7%,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违法成本不断升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上分歧严重,易激化矛盾。纠纷成因主要为部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缴纳不合规、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和证据意识不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缴纳社会保险强制性认识不足。
发布会上,民五庭庭长严勇、副庭长窦江涛、法官助理王琳琳分别介绍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能够反映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认识盲区。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入职时自愿签写《申请放弃社会保险缴存义务承诺书》,约定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通过工资形式发放,但上述协议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布会上介绍的典型案例还涵盖违法转包的用工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不能在停工留薪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不合法等热点内容。
工伤保险制度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也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就妥善防范化解工伤保险相关矛盾纠纷,二中院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重视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劳动安全保护,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劳动者应及时查询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缴纳情况,遵守劳动纪律与操作规程,做好自身劳动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