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南济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预防和化解,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鉴定前置+审前调解”“裁调标准统一+横向协调联动”等多元办案模式,力促纠纷止于未发,解于前端,切实推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源头治理和有效化解,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济阳法院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成立了由立案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组成的“送法上门、安全同行”志愿服务队,深入区交警队、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汽车站、相关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公司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针对交通事故安全预防、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化解、物流运输纠纷等问题开展调研指导,进行法制宣传。今年已开展志愿活动3次,通过济阳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交通事故典型案例9篇,引导人民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取得实效。靠前一步对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每年2次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安排专人对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指导,不定期进行现场纠纷调处,对于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需要司法确认的可立即进行司法确认,今年以来已不定期进行现场指导6次,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三是优化司法鉴定流程,缩短办案时限,力争审前调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施行“鉴定前置”。对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同时引导当事人在鉴定期间进行自行和解,鉴定结果出具后,进行审前调解,形成了“鉴定前置+审前调解”的新模式,鉴定结束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用时10天左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是加强横向协调联动,促进保险公司主动理赔。建立与保险公司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横向沟通交流,对相关疑难问题每季度召开座谈会,互相通报法院裁判意见和保险典型案例,对相关证据审核、裁判标准、理赔标准进行统一,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参与调解、尽快理赔,尽快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道交纠纷赔付难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增量。
下一步,济阳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新路径、新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争取以最快速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JYZF济阳政法
责编: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