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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收集编辑:吉林日报
刚在市场租了个摊位,做起了小买卖,谁知没多久就被告知市场不干了,被管理员撵走,那么剩下的租金怎么办?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9月,原告刘某与某农贸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市场内一摊位租赁给刘某经营炸货生意,期限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刘某向实际经营者张某支付了保证金及租金。2023年1月,市场管理员告知刘某市场将关门停业,并停止了市场的供暖及大部分照明灯,刘某无法继续经营,无奈搬离,并将市场与经营者张某一同诉至绿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保证金及利息。
被告辩称,市场现在还在继续经营,水电均有。只是实际经营者有了变化,属于经营权流转,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刘某可以与新的市场经营者续签合同继续经营。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农贸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2023年1月,市场明确通知刘某“关门”不干了,致使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不能履行,刘某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在案涉《租赁合同》甲方负责人处签字捺印,且刘某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均由张某出具《收据》,张某为市场的实际经营者,应与市场共同返还刘某租金及保证金。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市场于2022年9月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市场、张某立即共同返还原告刘某租金及保证金共计9272.22元并给付利息。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