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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对冲还贷!日照住房公积金迎重要调整!

日期: 来源:直播日照收集编辑:直播日照

关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按月对冲还贷”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自2023年12月5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分批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或者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公积金业务系统分批次自动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当月还款额先对冲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部分从贷款还款账户中代扣;调整的当月,上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一日正常提取一次。调整后,自动执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终止原“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

三、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可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贷额的,应及时将不足部分存入贷款还款账户。

特此公告。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


一、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1.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配偶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月还款额,每月冲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按月对冲还贷金额。借款人和配偶双方对冲还贷总额不超过月还款额,且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应按规定比例留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5%和所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5%之和)。

3.按月对冲还贷顺序。

(1)借款人单方申请的,只冲减借款人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卡账户内扣划。

(2)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申请的,按借款人、配偶依次冲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减还贷的,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卡账户扣划。

(3)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则市公积金中心自还款日次日起,可再次发起从还款卡账户自动扣划还款业务。

借款人和配偶须于还款日前,关注或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当账户可用于冲减的金额不足月还款额时,应将不足部分及时存入还款卡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4.按月对冲还贷时间。借款人和配偶按月对冲还贷时间为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

5.按月对冲还贷的限制情形。

(1)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2)借款人贷款后结婚,配偶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可先依据《结婚证》关联婚姻关系,再申请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二、业务的申请、撤销、变更和终止

1.申请。借款人和配偶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撤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手续。

借款人或配偶已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申请,自动转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方式,并按照本业务规定执行,原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自次月起自动终止。

2.撤销。借款人和配偶可通过原申请渠道,办理撤销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手续。存在在途的对冲还贷业务期间,借款人和配偶不能办理申请或撤销手续。

3.变更。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或配偶姓名、手机号码、公积金账户、婚姻关系等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变更或撤销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4.终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三、其他规定

1.档案管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所需身份证、结婚证、申请表,连同现场照片一并拍照上传留存原贷款业务电子档案(“其他”文件夹)。

2.因市公积金中心程序升级、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对冲还贷业务不能正常发起的,不作贷款逾期处理,但不免除借款人《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3.因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等原因,对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造成影响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变更或终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一个月告知借款人。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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