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内黄融媒收集编辑:内黄融媒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公平、高效、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对涉案企业精准“望闻问切”,对涉企案件“对症下药”,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高效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2022年11月,内黄县法院在受理A建筑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与B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公司工程款21.5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B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3日,A公司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向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收到通知后的B公司仍不履行。为稳妥处理双方矛盾,法官与B公司负责人电话进行了沟通,对其阐明利害关系,然而B公司负责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等方式对B公司名下的财产展开详细调查,发现B公司某银行账户上有足额的存款,完全有履行的能力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便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直接划拨案件款,案件得以执结。
内黄县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宛姗姗 张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