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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收集编辑:山西晚报
山西老人买菜吵架猝死被判负主责,法院: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于常人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4月7日,山西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件。70岁的王某前往家门口的超市买菜,在购买豆腐的过程中与店主丈夫刘某和婆婆刘老太发生口角,争吵间双方言语激烈。随后王某晕倒在货架旁的空地上,店主郭某随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距离王某晕倒已过40分钟,经医院抢救无效,诊断为“院前死亡”。王某家人称王某曾患有心肌梗塞,二十多年没有犯病,因刘某等人长时间辱骂,未及时急救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及刘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的争吵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晕倒后,刘某放任其不管,对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王某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于常人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作为郭某配偶,参与超市的经营,其侵权责任应当由超市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负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