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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政府获得延边州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优秀等次
本报讯(记者 张鑫)记者从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获悉,日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公布,珲春市政府获得延边州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优秀等次,标志着珲春市政府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优秀等次。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规定,州生态环境局、州人社局组成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数据统计,2022年,珲春市优良天数达363天,占比99.5%,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3个国控断面和1个州控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良好。
珲春市将继续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