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社收集编辑:人民法治杂志社
今年以来,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在开展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提出“规范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准确化,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力求做到预算和决算有效对接”等建议,得到了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于近日出台了《公安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监督考核管理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省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限额标准的,可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二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对于急需提前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已完善相关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展采购;对于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所属预算单位可组成联合采购小组,统一委托主管预算单位或直接委托代理机构,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三是加强采购监督考核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法律、采购政策、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等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文/陈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