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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海涛与被执行人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宋海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立,总经理。
执行案号:(2023)鲁01执2538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20697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省经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25、89256611 联系人:闫法官、李警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爱济南 记者:徐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