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加快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省“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意见》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流程。连锁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需向四川省范围内所在的市(州)市场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材料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发放《确认函》。收到《确认函》的连锁总部(含区域总部)在为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由门店向所属县(市、区)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取证后的规定时限内,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检查符合辖区内连锁企业及其直营连锁门店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实施闭环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作为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做到监督、指导和服务并重。强化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告知承诺制”的无缝衔接和顺利推行,确保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能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记者程伯全 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