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通告,对以市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为起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试行举报奖励。举报接收工作自2023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暂定接收举报工作实施至2023年12月13日,随政策及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最终将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试行网约车违规经营举报奖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合规运营行为。奖励标准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经查证核实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举报人100元。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并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奖励举报人50元。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635-8436178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邮箱(1csjtj2023@163.com)或到访聊城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东昌西路111号交运大厦7楼711室)的方式送达实体证据材料,举报人也应当留存好证据原始载体和原始材料。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车辆的号牌、车型、颜色等信息;提供乘车起点及终点等相关信息。提供约车接单记录截屏、交易凭证、现场全过程录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信息;乘坐车辆过程中的通话语音、音像视频等,证据之间要互相印证,形成闭环证据链。
对同一违法车辆同一违法事实的举报,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同一违法车辆不同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执法部门实际依法处罚的项目奖励举报人。举报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查处,但再次违法营运的,可再次获得奖励。未按照规定举报,或者仅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情形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登记在案。发生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记者 苑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