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时节,各地进入夏季农忙期,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民忙碌的身影,农忙时节也是露天焚烧秸秆的频发期,对于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我国早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人抱着旧时耕种经验,认为焚烧秸秆可以为农田积肥,还能杀死地里的病虫害,因此无视禁令,私自焚烧。为进一步做好禁止露天禁烧工作,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行动,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案情回顾
日前,桐庐县横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横村镇政府工作人员举报,桐庐县柳岩村常安凸有人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有木材被烧痕迹,明火已被扑灭,仍有大量烟尘。“最近雨水多,天气也热起来了,我想在这里种点蔬菜,想着烧点灰让土地肥沃点,就运了点木材过来烧,看到你们执法队员过来了,我就知道不能烧,马上用锄头扑灭了。”当事人鲍某某承认了自己露天焚烧的事实。
当事人鲍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鲍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强调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鲍某某认识到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并承诺以后不再进行露天焚烧。桐庐县横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焚烧秸秆时,地表微生物也会被烧死,土壤受热矿化后,生物平衡和蓄水能力都会被破坏,反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对农田的弊远大于利。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请大家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彼此相互监督,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