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州市东山县依托滨海资源、海洋特色,制定实施《建设国际旅游岛行动计划》,推进“一海九湾七基地”建设,持续深化滨海旅游产业发展。
东山海上休闲旅游船舶产业起步于2017年,先后成立游艇俱乐部2家,设置游艇停泊点4处,管理各类游艇、小艇、帆船共计44艘。游艇操作员培训也取得长足发展,自2019年3月首期游艇操作人员实操评估和理论考试开班以来,截止至2023年10月,共开班41期,通过培训操作员596人,其中A1F(所有长度海上游艇)操作员357人、A2F(20米及以下海上游艇)操作员239人。
多年来,漳州海事局持续向地方政府汇报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建议,推动属地政府建章立制,明确管理部门,共推监管措施,形成管理合力。2022年9月,针对法律法规对于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管理尚无具体规定的难题,漳州海事局推动东山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东山县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一年来,《暂行规定》有效提升了辖区海上休闲旅游船舶规范管理水平,初步推动构建了海上新业态共管共治工作格局。
随着东山县深入实施《建设国际旅游岛行动计划》,特别是新冠疫情实施乙类乙管后,东山海上休闲旅游产业复苏强劲,滨海旅游新业态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滨海旅游产业发展需求。在漳州海事局的积极推动下,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东山县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明确五个方面要求:
明确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安全第一、规范运作、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县交通局为行业管理部门,海事、文体旅、应急等9个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共管共治工作格局。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求成立旅游船舶营运公司或游艇俱乐部,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企业应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类型及标准
将休闲旅游船舶界定为提供海上旅游、观光、垂钓等休闲活动的游艇和帆船,要求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和登记证书,配备适岗的持证船员。
明确经营性活动备案管理程序
细化明确企业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备案流程、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要求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明确旅游类乡镇船舶管理要求
在执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由文体旅局、交通局会同属地乡镇共同研究认定旅游类乡镇船舶,参照本办法纳入安全管理。
下一步,漳州海事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东山县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落地实施,持续健全海上休闲船舶监管工作机制,为东山国际旅游岛和“海上福建”建设贡献海事力量,力争形成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管理“东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