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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近日,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对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全面清理,助力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主体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以确定。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要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明事项等内容,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等12个方面作为清理重点,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按程序作出废止、修改、失效、保留的决定。
此次清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届时全市各地各单位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