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记者 刘旭伟
“这个生鲜灯12月1日之后就不能用了啊,抓紧时间换。”11月7日上午9点多,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港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百姓市场,在一个猪肉摊前提醒摊主。
市场里几个猪肉摊一溜排开,上面挂的都是红光和白光搭配的圆锥形吊灯,猪肉在灯光照耀下鲜艳、红润。西港分局的工作人员抬手把灯拨向一边,猪肉颜色立刻变暗了。在一个牛羊肉摊位更为明显,关灯肉质是暗红色,开灯后立刻变鲜红色。“别用这种灯了啊,就用普通的白炽灯照明。”“好嘞,马上换,我在网上也看到了,说不让用生鲜灯了!”一位摊主痛快地答应。在另一侧的海鲜摊,挂的都是白光灯泡,偶尔有几个黄色暖光灯泡,“这黄色的也应该换成白光的。”工作人员一边提醒摊主,一边把一份告知书递了过去。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市场宣传政策,提醒商家及时更换“生鲜灯”。 记者 刘旭伟 摄
“这几天,我们分局已经走了40多家商超和市场,进行提醒告知和宣传。”西港分局的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提醒商家更换“生鲜灯”。 (海港区市场监管局西港分局提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 “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一块肉在“生鲜灯”下颜色完全不同。记者 刘旭伟 摄
这几天,海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分头走进辖区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普法宣讲和提醒告知,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先期自查,在《办法》正式实施前更换不合格的“生鲜灯”,杜绝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美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已有7家市场、超市完成150余盏灯具的更换。下一步,工作人员将继续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灯”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记者:刘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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