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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日报收集编辑:太原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赵婷)货车司机在平台接单,明知货物是烟花爆竹,仍在没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送货。11月9日,阳曲县公安局消息,侯村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对违法人员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新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阳曲县公安局全面推动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几天前,侯村派出所民警、辅警巡逻至辖区一中学附近时,注意到一辆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形迹可疑,遂上前询问情况。经检查,货车上装有不少烟花爆竹,其中25发烟花一箱、鞭炮8板、“加特林”4个、“红地毯”5个。随即,民警现场查扣了上述烟花爆竹,并将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是现年24岁的我省吕梁市人刘某忠。10月31日,刘某忠从某平台接到从太原市区往阳曲县运送烟花爆竹的订单,随后便在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送货。同时,刘某忠所驾驶货车车身也无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刘某忠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阳曲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目前,阳曲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烟花爆竹的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