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回迁通知
净月区被征收人:
经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回迁小区三期“星润花园”回迁安置第一期、第二期报名后,“星润花园”小区仍有剩余房源。本周六将发布“星润花园”第三期回迁安置公告,届时将根据各户型剩余房源数量发布报名条件,具体公告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净月住房保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ingyue.gov.cn/)、长春日报中公开发布。请有意向报名的被拆迁人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指定地点报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西部回迁小区三期
“星润花园”回迁安置公告
(第三期)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被征收人:
兹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进行星润花园回迁分配第三期公开报名,请按回迁安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二、报名地点: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北门会议中心(天青路与生态大街交会东行200米)。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补充协议);
(二)《房屋验收单》;
(三)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五)死亡证明(遗产公证书);
(六)夫妻双方不动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线上:微信吉事办小程序→不动产→个人住房查询→打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线下:房产交易中心大厅→人工或自助打印)。
(七)被征收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办理,除以上所需证件外,还需携带公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名资格
结合第一期、第二期公告报名情况,根据剩余房源数量仍以房屋验收单上载明的搬家时间为准,具体房屋验收单截止时间为:
1.回迁50㎡户型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
2.回迁60㎡户型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
3.回迁70㎡户型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4.回迁80㎡户型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5.回迁90㎡户型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将在微信公众号(净月住房保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ingyue.gov.cn/)中公开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报名材料。
五、剩余户型房源数量
具体房源匹配如下:
50㎡户型匹配:44㎡房源、54㎡房源共3套,报满后可自愿选择60㎡户型;
60㎡户型匹配:70㎡房源、71㎡房源共155套;
70㎡户型匹配:79㎡房源共117套;
80㎡户型匹配:80㎡房源、82㎡房源、83㎡房源、84㎡房源、87㎡房源、88㎡房源共235套;
90㎡户型匹配:98㎡房源、106㎡房源、114㎡房源共150套。
六、选房方式
被征收人自行摇号选房。
1.净月区将按回迁户型与第一期、第二期报名合格被征收人合并,按60㎡户型、70㎡户型、80㎡户型、90㎡户型、100㎡户型的顺序分别进行现场选房。
2.被征收人按报名后确定的验收单时间由先至后进行选房,选房时间为20秒,超过20秒未选出回迁房间号的,系统将随机产生回迁房间号,签字确定回迁房间号。
七、选房时间
定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进行现场选房工作,具体时间以微信公众号(净月住房保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公开发布为准。
八、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一)房屋差价款计费标准
1.拆迁协议约定面积部分,按照协议约定价格计算房屋差价款。
2.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拆迁协议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以协议约定的户型为基数,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属于自然增加面积,按照协议约定的上限价格执行;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星润花园的房屋市场价收取,具体为:第一档价格为5382.5元/㎡、第二档价格为5329元/㎡、第三档价格为5275.5元/㎡、第四档价格为5222元/㎡、第五档价格为5168.5元/㎡。
3.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拆迁协议约定回迁面积的部分,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执行。
(二)室内装修补偿款计费标准
每套房屋按面积补助室内装修补偿200元/平方米。
(三)过渡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过渡补偿费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以房屋验收单确定的搬家时间作为过渡补偿费计算的开始时间,以住房局公布办理入住手续的开始时间作为过渡补偿费计算的截止时间。
九、产权办理
选房完成后,净月区将立即启动《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请您(被征收人、实际产权人)及时关注,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税费、《个人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委托办理产权的公证费等,确保能够及时为您办理完成《个人不动产权证》,《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间不得进行房屋更名交易,期间被征收人死亡、法院裁决的需提供法定程序相关材料。
注:本次回迁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回迁,按照征收时序进行报名,报名时需签订承诺书,在现场选房登记前可自愿退出。在完成选房现场登记或现场选房成功后,不得放弃所选房屋,如被征收人未履约,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9641233。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