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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5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张某甲交通肇事罪、张某乙过失致人死亡罪三起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鸿飞主持听证,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当事人家属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赵鸿飞阐述了此次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理由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偿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拟对该三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保驾护航的司法温情,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上,赵鸿飞进行释法说理,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律教育,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他表示,开展公开听证是用实际行动践行“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重承诺。该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程序,最大程度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
据悉,检察长带头主持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举措,通过听证的方式实现对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外部监督,强化诉讼公开和人权保障,确保检察机关规范行使不诉权。下一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通过“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模式实现当面沟通、全面说理,让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朱新珂/文图)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