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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围挡砸伤人 谁该担责?

日期: 来源:直播日照收集编辑:直播日照

直播日照6月16日讯 路边铁皮围挡固定不牢被风刮倒,围挡倒地的瞬间砸到路过的电动自行车,砸伤了乘车人。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适逢刮风下雨,原告杨某的丈夫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杨某,经过岚山区某路段,竖立在路边的铁皮围挡被风刮倒,杨某的丈夫驾驶电动自行车躲闪不及,正巧被围挡砸到,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杨某腿部受伤。

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秦苗苗:原告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趾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共计1.6万余元。杨某在得知是被告公司设置的路边挡板后,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设发展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秦苗苗:本案中,被告某建设发展公司作为该围挡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其建设的围挡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过杨某提交的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天气预报打印件、病历、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判定因围挡固定不牢,砸到杨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致杨某受伤的事实,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对原告杨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责任。杨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较长,结合事发当天下雨,原告及其丈夫急于回家的心理,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时速过快的高度可能性,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失,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结合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双方过错程度,岚山区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某建设发展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共计等1.2万余元,驳回了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建设发展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损失1万元。

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秦苗苗: 岚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驾驶人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要在过街设施缺乏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戴好头盔,提高注意力,降低行驶速度,加强对道路情况的分析能力,谨慎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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