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院公开审理原告柳州市某冷库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柳江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该市中院庭审前启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平台,指导原告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纠纷。庭审中,柳江区区长彭志春出庭应诉并发声,最终促成该公司与柳江区人民政府当庭达成化解协议。
企业被责令停产
原告为一家以鲜果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某冷库,经审批于2002年3月正式建成运营。随着柳江区城市化的发展壮大,该冷库附近相继形成了居民生活区,导致其使用的制冷剂液氨,对附近的生活区有较大安全隐患。2021年,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从消除重大急迫安全隐患的角度出发,对原告作出责令停产等强制措施。原告现因生产设备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又迟迟未能搬迁转产,导致企业生存运营陷入僵局。
为此,原告将柳江区政府诉至柳州中院,要求政府履行对其进行搬迁或者征收补偿法定职责。同时,原告不服柳南区人民法院就其诉柳江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确认该局对该企业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违法并赔偿的三案,向柳州中院提起上诉。为此形成四件行政诉讼案件。
打好能动司法组合拳
柳州中院行政庭在收到该四件案件后,经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讨,认为城市发展导致原告生产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前期对原告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无不当之处,但柳江区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安置原告企业的做法,对企业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切实帮助原告渡过经营难关,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多赢、共赢,柳州中院行政庭经多次研讨,确定如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恢复企业生产的同时,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促进该四案件实质化解的焦点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推动柳江区政府协调原告企业转产搬迁,引导原告就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已经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息诉服判的精准化解方案。
柳州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首先积极引导原告转变矛盾化解思路,由仅要求政府履行搬迁补偿及安置职责转变为由政府主导、促成企业实现搬迁、升级转产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利用柳江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平台,推动柳江区司法局协调该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柳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就原告企业搬迁选址及补偿开展商议工作,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切实解决该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
在原告企业转产搬迁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柳州中院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在庭审前向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的被告——柳江区政府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并参与案件的化解,以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庭审中,审判长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适时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柳江区政府区长彭志春在庭审中作为平等的主体,充分表明自身立场,直接与原告对话、沟通,有效消除了原告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彭志春当庭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柳江区政府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效率,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柳江区政府将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支持,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这番表态,为切实解决原告困难,帮助原告渡过难关注入了强心剂。
最终,原告诉柳江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当庭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由柳江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原告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发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原告亦当庭表示同意转产、迁入柳江工业园区的调解方案,确保对接单位和落地期限。
就此,该案件得以诉中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又保证了公共安全,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
柳州中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实现案件实质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的同时,用心用情做好每一件涉企业案件的审理工作,精准把握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营发展壮大的着力点,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