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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禹州市鸠山镇唐庄村路段后,将车辆靠右停放,下车去买东西。由于该路段是斜坡路段,韩某前脚刚走,车辆就开始溜行,与后方王某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民警调查得知,驾驶人韩某在斜坡路段停放车辆时未拉手刹导致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驾驶人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幸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拉手刹这件事看似微小简单
但最容易忘记
一个疏忽大意
有可能就会酿成大事故
没有停不稳的汽车
只有粗心的司机
希望广大驾驶员养成
车停稳后拉紧手刹
再离开的良好习惯
供稿:市公安局
编辑:赵勇 校对:孙小华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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