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际行动践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针对当前结婚生育、人身权利等领域多发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救助困难妇女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秉持“检察初心、怀仁至善”理念,持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救助工作质效,用心用情做好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控申部门与案管部门相互配合,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网上信访2.0系统为抓手,对近年来信访人员和案件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信访人、被害人为妇女的案件,对符合救助的困难妇女及时开展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2020年-2022年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46件,救助困难妇女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元。其中,2020年救助困难妇女10人,发放救助金16.8万元;2021年救助困难妇女19人,发放救助金23.3万元;2022年救助困难妇女17人,发放救助金19.9万元。
从案件性质看,强奸猥亵类案件成为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近三年来救助的46名困难妇女中,遭受性侵害困难妇女共25人,占比54.3%,其中,2020年救助2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2021年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2022年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18.9万元。从中可以看出,遭受性侵害困难妇女的人数和救助金额均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案件较多,二是部分被害妇女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三是部分妇女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四是案件性质特殊、涉及被害妇女隐私。
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导致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其一,农村地区比城市地区稍显落后,有的被害妇女完全不了解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只能被动等待检察机关的引导。其二,大部分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的被害妇女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无法提起救助申请,以及部分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其本人也无法提起救助申请,都只能依靠其家人提起。其三,性侵害案件涉及被害妇女隐私,部分妇女出于性羞耻心,不愿向检察机关提起救助。其四,司法实践中,仍然以经济救助为主,多元救助方式开展较少。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社会中遇到的困境也越来越多,除去性侵害案件,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案件也开始逐渐增加,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也持续加大,多元化救助方式也不断推进落实。以2021年成某芹司法救助案为例,被救助人成某芹,女,1993年9月出生,系谷某满强奸案被害人。2019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谷某满明知成某芹患有精神疾病,仍将其带至家中奸淫。经鉴定,成某芹患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赣榆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被害人成某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将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通过与村委会负责人座谈、到被害人家庭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到被害人成某芹系智力二级残疾,其丈夫智力低下,二人均无劳动能力,女儿于某婷系精神二级残疾。成某芹的婆婆已去世多年,公公原系农村养路工,全家依靠其每月领取的1000元养老金生活。公公已七十多岁,年老体弱,不仅要照顾孙女于某婷的日常生活,还要陪同其到三十公里外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做康复治疗,为减少路途奔波、节约开支,爷孙俩平时在康复中心附近租房居住。生活的贫困加上案件所带来的精神创伤,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之中。赣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成某芹家庭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引导成某芹的公公作为代理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检察机关为其快速申请到15000元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后,赣榆区检察院在跟踪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积极协调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妇联及所在村镇等相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一是协调公安、所在村委加强被救助人居住地附近性侵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预防性侵犯罪;二是向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进行监测识别建议,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三是协调被救助人户籍所在村镇及民政部门快速办理申报、申批手续,将被救助人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户;四是协调妇联,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被救助人及其女儿开展心理疏导,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救助帮扶措施,被救助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取得实效,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下一步,赣榆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一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实现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全覆盖。一方面,狠抓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上下协同、内部配合,建立救助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联合救助;另一方面,与本地区妇联密切沟通协作,发挥“检察+妇联”工作优势,对妇联移送的救助线索做到快速审查、及时反馈,对已救助案件进行联合回访、巩固成果。
二是扩大信息宣传,提升救助工作质效。加大对妇女群体尤其是农村地区困难妇女的法治宣传力度,主动向其讲解司法救助的申请方式、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等,让困难妇女群体能够了解、知悉。
三是落实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进行监测识别建议,帮助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协调妇联、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安抚、疏导、治疗;对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妇女,协调民政、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社会救助。
作者:贾蕊
编辑:武诗雨 王青媛(实习)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