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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杨某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接到举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昭化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展开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重庆市李某处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销售。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且在销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实物外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为外文标识内容,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家相关官网上无法查询到上述试剂盒注册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未经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是实行风险管理的特殊商品,经营该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当事人为自然人,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不能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涉疫药械供需矛盾凸显,群众对涉疫类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需求增强,此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涉疫市场乱象,有效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涉疫药械质量安全。(作者:严梨月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