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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是指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该业务可减轻公积金借款人的月供还款压力。
如何开通、终止冲还贷业务?
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清远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冲还贷的具体冲抵规则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该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陈荣汉
编辑:陈晓茵
校对:张鍪
编审:周东辉
编委: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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