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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警方收集编辑:曲靖警方
4月10日下午
会泽县迤车镇的胡大哥
骑着自己刚买不久的电动车
去地里干活
当天傍晚
辛苦一天的胡大哥准备回家时
却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
电动车不见了
胡大哥赶紧报警求助
迤车派出所民警
随即赶往现场
经过走访调查
调取周边道路监控
迅速锁定辖区的赵某华
具有作案嫌疑
4月11日
民警成功将嫌疑人赵某华抓获
并在其住所找到被盗车辆
赵某华对盗窃电动车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事发当天
赵某华乘坐客车回家
因在车上睡着错过了站点
醒来后便只能步行回家
在路过一村庄时
他看到路边停着一辆电动车
钥匙还在车上
看看四周无人
就把电动车骑走了
据赵某华交代
他本来也没想偷
但是天太热了
懒得走路了
......
目前
赵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盗电动车已依法返还失主
在将赵某华送往看守所的路上
其坦言:
“一念之差害了自己,
以后再也不会要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了!”
蜀黍有话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范防意识,做到停车即落锁,钥匙不离身,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