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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工商联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工商联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