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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平 杨伟 通讯员 陈贯勇
1月9日,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该局近日向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电商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发出《涉疫药品及医疗用品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强调,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