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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顺利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原告柳某与被告吴某、何某、方某合伙承包工程,但未签订合伙协议。后因柳某中途退股时合伙账目未核对清楚且方某未在退股协议上签字而产生纠纷,遂柳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原、被告因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在工程管理中账目较混乱,故双方的具体职责分工及出资、分红情况难以查清。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诉讼前是合伙关系,争议点主要在账目核算上,有较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提出了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此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三抓三促”行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扎实开展调解工作,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杨小丽)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