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我市制定了《济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年至202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以上,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特色亮点
凝聚各方助残力量
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单位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2025年(含)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发挥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明确发挥民营企业、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
聚焦“四类”残疾人重点就业群体
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群体是就业工作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实施方案》给予重点帮扶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
依托残疾人康复、“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安置率。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奖补。
规范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盲人按摩服务水平。
支持残疾人多途径就业
按比例就业方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培训、技能提升、求职创业、就业援助等方面需求,保障就业机构开展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
个体就业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农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场所设立的经营性摊位、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以及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方面,均对残疾人从事就业进行优先照顾。
集中就业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打造多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载体
《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
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按要求承接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支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
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
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执法检查。
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通报表扬。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