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下发《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新印发的《实施方案》中,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分为五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据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与莆田市原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相比,新方案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新增第四、五类医疗救助对象。二是根据省级文件规定,将残疾人调整为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不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标准进一步优化。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今年原医疗救助对象仍享受全额资助,明年起,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按100%比例全额资助参保,第三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与原政策对比,低保、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从原全额资助参保调整为按90%比例定额资助参保,非重度残疾人不再资助参保。
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救助限额也有所变化,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五类救助对象分别按莆田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确定。同时,统一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比例,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救助,第二、三类救助对象按70%比例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第五类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按莆田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动态调整。莆田市原医疗救助政策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分设了救助限额,救助力度有限,现优化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今年度限额标准提高到34755元,进一步增强了综合保障力度,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医疗救助方式上,今年起,取消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新增倾斜救助方式。根据莆田市年度医疗救助筹集资金结余情况,确定倾斜救助,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
此外,今年起,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不再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第三类人员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戴立钦 编辑: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