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竞业限制解除权如何行使?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质效如何全方位提升?9月22日,德阳市2023年第四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在什邡火热研讨,旨在进一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提高仲裁机构办案水平,加强德阳地区仲裁机构沟通交流。会上,什邡市仲裁院介绍了典型案例,德阳市仲裁院院长罗亮点评案例。会议邀请德阳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分管领导、仲裁院院长、仲裁员和书记员参加,来自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罗江区、绵竹市、中江县仲裁院同仁进行了案例评析,各地根据什邡仲裁院提供的近两年典型疑难案例积极发言。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就如何对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间劳动关系进行认定进行发言。大家认为,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仅去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接近2亿,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其中网络主播、传媒公司和直播平台更是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网络直播行业与传统劳资关系运行方式截然不同,其主要特征在于传媒公司或网络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的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灵活性、多元性、复杂性。大部分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或网络平台间争议的根本在于辨别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会者指出,人社部、发改委、最高法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依此可以推断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大家认为需根据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间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来确定。
全体参会人员还就如何全方位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质效,竞业限制解除权如何行使等问题进行激烈探讨,探讨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和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进一步统一法律法规适用,规范同类案件处理裁判,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二是德阳地区各仲裁院分享在调解仲裁实践中的办案经验、特色亮点经验,进一步加强德阳地区各仲裁院间的交流合作,对提升德阳地区各仲裁院办案能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德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仲裁案例研讨会有效地加强了德阳地区各仲裁院间的沟通交流,有利于规范统一法律法规适用,提升仲裁办案效能,提高仲裁队伍公信力。同时对2023年第四季度仲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强调仲裁部门与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年底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各仲裁院要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效能。(文/记者 徐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