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作为省级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率先于2021年1月市本级开启DRG付费试点,2022年1月在全地区具有住院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DRG实际付费运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DRG付费改革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辅助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改革工作初见成效。其中支出增长得到控制,费用结构得到优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偿付率得到提高,“住院难”问题得到缓解,个人负担有效降低,医疗机构摘掉了总额控制的“紧箍咒”,因年度定额指标不足而推诿、拒收患者现象得到极大改善,相关投诉明显减少,群众就医获得感大大提升,我市平均住院日也在减少,全市2022年平均住院日7.9天,市本级8.5天,海城7.4天、台安6.2天、岫岩6.9天。从改革前后变化情况看,四个区域平均住院日均减少,市本级两年连续降低。“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初步呈现。
在DRG付费改革中,我市建立了五项治理新机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医保基金使用评价与考核机制;通过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建立医保支付分析监测体系;通过完善争议问题研究和结果反馈,建立医保协商谈判机制;通过分层级与院、科系、重点技术领域需求讨论,建立病种费用结构分析,病组、权重、系数的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充实丰富病案审核专业专家库,建立定点医院间交叉审核互评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治理新格局。
DRG支付方式是当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医保支付方式,是指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DRG支付方式就是参照各疾病诊断分组权重标准,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保基金的方式,实质上是医保经办管理方向医疗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的一种付费方式。实行DRG付费,客观上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控制医疗成本更加主动,患者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清晰,避免被过度医疗,从而降低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