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实施《巴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
《细则》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即对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政府主导上,根据《细则》,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其他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全力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在规范程序上,《细则》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对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建档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的历史困境。《细则》提出,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1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记录掌握火灾事故信息。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火灾发生后3日内上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
在闭环管理上,《细则》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批复结案和较大火灾事故评估等程序要求,明确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相关部门应当按同意的调查报告执行。特别是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细则》重点要求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同时,邀请监察机关对有关处理处置、追责问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在延伸调查上,《细则》要求调查组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并且明确了由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为火灾发生地政府依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打下基础,使得《细则》在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警醒全社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来源:掌上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