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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一朝试锋芒。6月8日中午,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紧紧围绕“平安高考、暖心护考”目标,在执行高考安保任务期间,劝导送考家长将机动车停放在考场范围外时,忽然闻到一股酒味,随即迅速排查并锁定嫌疑车辆,对嫌疑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临界值,随后带其到交口县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99.7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在核对车辆信息时发现违法行为人驾驶的机动车晋J****9系缉查布控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处罚。
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位驾驶员要时刻明白,你的酒驾行为,不只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会影响你正在参加高考孩子的前途。(交口大队城区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