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肇庆发布收集编辑:肇庆发布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对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
(一)固定测速
1、广宁县S350线10KM+850M(广宁县南街街道仁安路段)
2、广宁县G355线1221KM+30M(广宁县古水镇下塝路段)
3、广宁县G355线1179KM+100M(广宁县江屯镇联和路段)
(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
1、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一路与南东二路交汇路口
2、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三路与南东四路交汇路口
3、广宁县南街街道东环路与广玉路交汇路口
4、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与人民路交汇路口
二、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上述路段存在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和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广宁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4日
来源:广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