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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日报收集编辑: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通讯员 杨小文
8月15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由于种植商业草皮成本低、效益高、利润大,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苏仙区飞天山镇开始发展草皮种植产业,种植面积达1800公顷,成为远近闻名的“草皮镇”。2020年5月,全市开展基本农田变更用途清理整治工作,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该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草皮的情况,种植面积66.67公顷。
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2022年6月,苏仙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推动苏仙区飞天山镇万亩草皮田退草还耕。截至2022年9月,飞天山镇实现退草还耕1300多公顷,曾经的“草皮镇”又成了“米粮仓”。
今年5月,苏仙区检察院与该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日常工作信息互通,不断凝聚土地资源保护合力,推动耕地保护诉源治理。
该区积极推进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把持续强化耕地司法治理与推动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结合起来,为乡村振兴添活力,推动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