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我们就可以办理优待证了!感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帮助!”一位退役军人致电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优待证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退役(转业)证件等证明材料。
2023年4月份,一名退役军人向我院反映,其从部队退役后不慎将转业证丢失,暂时无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前几年我还办理了河北省优待证,现在要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了,怎么就办不了呢?”退役军人不解的问,“难道就因为丢了转业证,就不能证明我退役军人的身份了吗?”“为了这件事我已经跑了两三个月了,一会儿得去开证明,一会儿又得去调人事档案,可是按照规定我自己又不能调自己的档案……”这名退役军人无奈地说道。
针对这一问题,我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从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了因丢失必要材料而未能办理全国优待证的人员台账,进行初步摸底。之后,与台账中部分人员取得联系,询问具体情况,进行归类分析。调查结束后,我院与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了解到该局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遇到的困难,听取了该局的意见,并就此事召开磋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缺少退役或转业证明资料的,建议该局充分发挥服务退役军人的职能作用,通过统一调阅退役(转业)军人的人事档案进行查证属实。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行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于6月上旬集中调取了上述人员人事档案资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截至目前,丢失退役证明材料的17名退役(转业)军人的身份已得到确认,优待证已办理。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人民检察院应尽的义务。下一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涉军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做深做实,持续为维护军人荣誉和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