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大理。南涧交警在工作中依法查处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进行违法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杜绝酒驾醉驾,文明守法出行。
【案例一】2023年1月29日,驾驶人常某驾驶云L9XXX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可保路行驶,19时12分许,车辆行驶至可保路0公里2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毫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2023年2月15日,驾驶人周某某驾驶云LTX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20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2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毫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2023年2月16日,驾驶人冉某某驾驶云LUX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岔小线行驶,10时40分许,行驶至岔小线4公里8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2023年2月16日,驾驶人唐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拥翠线行驶,10时40分许,行驶至拥翠线14公里5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毫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2023年3月1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云LGXXX2号小型轿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10时40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6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毫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2023年2月12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云NJXXX3号小型面包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35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1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毫克。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23年3月1日,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云LRXXX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55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6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为生命“砍价”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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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杨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