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主旋律。而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栋梁之材,也是新时代下知识经济的创造者和主要承担者,在大学教育中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律素养培育。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但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成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犯罪频频出现的现象警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仍然非常贫乏,要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已经成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举措。
1 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成因
1.1 缺乏充足法律教育
大学生在初高中阶段由于面临着巨大的教学压力和升学压力,因此在进入大学校园之前无法全面接受相关法律教育的熏陶。在进入大学校园后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思维的影响,面对法律基础课程往往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应对结业考试对于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以及知识的积累严重忽视,这也是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也可以充分说明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法律教育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2 社会因素干扰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转型时期,在社会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制度性腐败等相关问题,依法治国在缓慢推进过程中仍然有大部分人存在人治思维。在高等教育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大环境下,大学生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在此过程也是社会不良思想侵蚀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种因素的干扰下使得一些大学生出现了“关系决定论”“人治大于法治”等一些错误思维,这也使得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和提升受到了极大影响。
1.3 传统文化影响
“厌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思维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当人们面临权力纠纷的情况下处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第一选择并不是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争议。这种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意识以及义务本位等不同的观念严重干扰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
1.4 大学生自身素养不足
目前当代大部分大学生都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出生,缺乏社会磨练的情况下,自身行政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观念相对简单,也无法深刻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严重缺失。此外,在高等教育不断普及的大环境下,普通社会教育取代了传统的精英教育,因此一些自身素质偏低的学生也融入到了大学生这一大群体中,一些学生甚至存在漠视法律教育的现象。
2 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途径
2.1 强化法律课程教育
课堂教育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中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一个关键途径之一,也是全面提升和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关键途径。
首先,通过法律基础课程可以让大学生掌握更多的基础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课程引导让大学生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对我国政法工作开展的基本方针及相关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其次,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应该避免应试教育的弊端,真正从根本上加强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培育。很多大学生面对法律基础课程并不是以真正学习法律知识为主,仅仅是通过硬性的知识学习来应对考试,在这种目的下并不能够引导学生形成良好法律素养。因此法律课程的开展应该以培养大学生吸收秩序意识、权力本位、法治观念等为主。
另外,要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法律素养并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应该真正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因此高效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要将法律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相互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更多引入课程讨论、心理分析等相关教学方式,通过更加生动活泼的情景来引导大学生利用法律这是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素养。同时也可以将具体的案例引入到课堂中以供学生剖析和批判,这样才能引导大学生真正形成更加健康的法律思维和基本的法律辨识能力。
最后,优化教学,提升课程实效性。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要紧紧抓住重难点问题,针对重难点问题在讲解过程中要保证讲解详细,而对一些难懂的法律原理要以更加透明、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示,也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方法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在课程安排方面也要进一步进行优化,要真正体现出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大学生用法能力的基本教育目标,这样才能真正让基础法律教育体系做到有主有次、主次相济的效果。站在真正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中发挥出重大作用。
2.2 加强法律宣传,重视社会实践
一个人的基本法律素养并不仅仅是对其法律知识的考量,而是要重点考察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他在社会实践中能否应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知识只有真正转化为适法行为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当前大学校园对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实践通常是以模拟法庭活动和法律知识进社区等方式开展。而法律的作用并不仅仅体现在法庭纠纷活动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也能够发挥出巨大作用。因此高校的法律教育应该对日常法律活动培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例如针对生活中的简单合同纠纷协商解决,面对侵权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只有通过大量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活动模拟和演练才能真正让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得到培养。
2.3 加强大学生法治社会认识,完善法律素养培养
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对当前法治环境表示满意的大学生占比少之又少,对当前法律环境不满意的学生占比甚至超过60%。这一数字不仅好体现出了当前我国司法环境的不足,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存在错误理解。因此面向当代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要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对我国的具体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后积极引导大学生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改革阶段进行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人治和法治思维必然会存在激烈斗争,而且当今社会中的人治思想仍然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因此我们要通过教育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对当前的法治环境和法治现状进行正确分析和客观理解,帮助大学生树立起对我国法治现状的信心。
2.4 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
高校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当前大学生客观认识法治最直接、最感性的方式,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与法治思维真正契合,使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树立法律信仰最为直接的体验。因此,高效管理也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基本思维,不断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国教育部很早就提出了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基本权利,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学校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首先必须征求学生意见。
因此,学校在构建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要重视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让学生的申诉权利真正得到保障,学生真正享有完整的申诉权。这样才能够在管理制度中体现出对学生的尊重和保护,而且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够将依法治校的重要思维展示给大学生,帮助大学生真正建立起秩序观念,深刻了解秩序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也要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并发表意见,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实践的方式让学生的民主法治热情得到培养,这样才能够真正为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2.5 加强校企合作和社会合作
我国首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于2004年3月28日正式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首批纳入了东南大学以及南京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的成立本身就是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一个直观反映,但同时也为如何有效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全面普及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高等教育对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文化知识培养之外,对于大学生社会是有能力的重视程度更高,在这种培养模式下大学生可以更早地接触一些不良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可以让高校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有了更多校际合作和社会合作的机会。这种对大学生法律教育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可行措施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有极大助力。
作者简介:俞彩东,男,生于1980年7月,陕西靖边人,硕士,现任职于榆林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